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
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
发布日期:2004-8-26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执行日期:2004-8-26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
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你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你所(中心)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是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进行动态监测的必要手段。有关试点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是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进行动态监测的必要手段。有关试点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的范围包括:各试点机构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情况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的范围包括:各试点机构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情况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三、统计表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应按照试点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数据和中央企业数据分别填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是为建立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和实现产权交易信息分类检索,结合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设计的基础信息登记表式,将在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推广使用。试点期间,暂由各试点机构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中参考使用。
三、统计表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参考表式)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应按照试点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数据和中央企业数据分别填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是为建立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和实现产权交易信息分类检索,结合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设计的基础信息登记表式,将在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推广使用。试点期间,暂由各试点机构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中参考使用。
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应按照“统一录入、分类汇总、对口上报”的程序,按照统一的格式和编制要求组织上报。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管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结果未经我委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使用。
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应按照“统一录入、分类汇总、对口上报”的程序,按照统一的格式和编制要求组织上报。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管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结果未经我委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使用。
五、各试点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结果和简要分析报我委产权局(电子版同时发至lixiaoliang@sasac.gov.cn或menghq@sasac.gov.cn)。首次上报应同时报送本年度以前月份的相关数据及分析说明。
www.337.net, 五、各试点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结果和简要分析报我委产权局(电子版同时发至lixiaoliang@sasac.gov.cn或menghq@sasac.gov.cn)。首次上报应同时报送本年度以前月份的相关数据及分析说明。
六、各试点机构应逐步建立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六、各试点机构应逐步建立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七、各试点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局联系。
七、各试点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局联系。
附件: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
附件: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信息登记表》(参考表式)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编制说明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编制说明国资委办公厅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填报及统计汇总范围是:当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即产权转让方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应纳入填报范围,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数据和中央企业数据分别填报。
国资委办公厅
二、指标解释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交易宗数:按照当期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交易宗数填写。
附件3:
(二)成交金额:按照当期产权交易合同金额数单向填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编制说明
(三)转让标的企业帐面值:按该企业转让前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填写。
一、填报范围
(四)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值:按该企业经核准或备案后评估结果中的相应数额分别填写。
填报及统计汇总范围是:当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即产权转让方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应纳入填报范围,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数据和中央企业数据分别填报。
(五)转让标的评估值:转让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转让产权比例。
二、指标解释
(六)交易增减值:为成交金额与转让标的评估值的差额。
交易宗数:按照当期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交易宗数填写。
(七)表内公式2行=(3 4 5 6)行;
成交金额:按照当期产权交易合同金额数单向填写。
7行=(8 9 10 11 12)行;
转让标的企业帐面值:按该企业转让前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填写。
13行=(14 15 16 17)行;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值:按该企业经核准或备案后评估结果中的相应数额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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