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www.337.net,: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4]50号
发布日期:2004-5-28
执行日期:2004-5-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同时撤销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建制。
南通大学系综合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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